各相关单位:
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及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做好2022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,有效发挥统计数据的决策参考作用。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,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系列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,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》,自觉接受统计监督,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,有效发挥统计数据对学校事业发展决策的参考作用。
二、强化质量控制,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填报、汇总、审核、上报等各项工作。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为统计数据质量监测第一责任人,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。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、谁统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建立一级抓一级、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,压实对源头数据的逐级审核责任,确保各类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可靠,经得起检验和监督。
三、具体要求
1.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并严格落实教育部今年新修订的《教育统计综合调查制度》中的相关内容,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账、记录等,杜绝修改、篡改、伪造、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,从源头上保证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可信,做到实事求是、数据全面、精细准确。
2.各单位应将2022年度数据与2021年度数据进行对比检查。对两年度数据增、减比例在10%以上的,需单独附页进行说明;数据增、减比例在20%以上的,要另外附页详细说明,经统计人员、审核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;个别需要有一定年度增幅比例要求的数据,如在增幅比例范围内,可以不作出说明。
3.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各项指标统计的时间节点为2021年09月01日—2022年08月31日(学生数推迟到9月30日)。各单位根据分配的任务在发放的空表中填报统计值。统计人员填报时请勿改变表格原格式。
4.请各单位于10月21日下班前将统计的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电子版(包括另附页的数据变动说明)发送至:yanf@njupt.edu.cn;纸质材料经统计人员、审核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发展规划处(行政南楼345房间);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的相关台账暂放本部门、单位备查。
联系人:闫老师 联系电话:85866516。
发展规划处
2022年10月5日